注冊歐盟商標申請條件:
無基礎注冊要求。國內任何希望在歐-盟得到商標保護的自然人或法人。
注冊歐-盟商標準備資料:
1.委托書:由本司提供,申請人簽名蓋章;
2.申請人身份證明復印件1份;
3.申請人名義和地址中英文;
4.需要保護的類別和商品/服務名稱;
5.商標圖樣。
歐盟商標注冊程序:
1.向歐洲內部市場協調局遞交申請書,當局對認為符合條件的商標申請即予以受理,給予申請日和申請號;
2.受理后,當局進行在先商標檢索,同時將申請書遞交各成員國進行在先商標檢索,各成員國在3個月內將檢索報告送交內部市場協調局;
3.當局收到各成員國檢索報告后連同本局的檢索報告提供給申請人參考;
4.當局對申請的商標不進行實質審查,如果申請被初步接受注冊即公告,自公告之日3個月為異議期,25成員國的任何自然人或法人均有權對該商標提出異議,沒有異議或異議不成立,商標予以注冊;
5.如果歐-盟商標申請人申請注冊的商標被駁回(包括因成員國有人提出異議而導致共同體商標申請被駁回),申請人可以在三個月內將歐-盟商標轉換為在一個或幾個國家單獨的商標申請,其原申請日及優先日同樣享受。
6.如果申請人申請注冊的商標被駁回,申請人不服,可以向歐-盟商標復審委員會申請復審,在有理由認為歐-盟商標復審委員會的復審裁定違反羅馬條約或共同體商標條例的情況下,還可以向位于盧森堡的歐洲法庭上訴。
歐盟商標特點
優點:
1.申請人通過提交一份申請即可在歐-盟28個成員國內得到對該商標的保護,無需再分別指定所希望得到保護的國家;
2.一件商標申請最多可涵蓋三個類別商品或服務,超過三個類別的,每增加一類費用須另外收取。
3.共同體商標在任一成員國的使用將被視為在所有成員國的使用,即使商標只在加盟國中的一個國家使用,也不會因為沒有在其它國家使用使該商標而遇到被撤銷的危險歐-盟商標;
4.共同體商標的轉讓、變更或續展將在全部成員國范圍內發生效力。
5.注冊費用較低,共同體商標申請注冊所需費用比逐一國家的相關費用便宜很多,續展費用也較低。
6.享有巴黎公約優先權。同一商標用于一種或多種指定商品或服務名稱,在巴黎公約成員國申請后6個月申請共同體商標時,可享有優先權。
若您希望一個商標或一項外觀設計在歐盟某些成員國受到保護,則應向一個或多個國家的知識產權主管局提交申請,專業的事交給專業的人,快法務專業代理國際商標注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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